江阴市特检院对云亭某企业的2台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,经检验该公司的2台起重机均不合格。江阴市特检院向该公司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单,联络单上显示该企业2台起重机定期检验不合格,并且给出了停止使用的意见,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10月18日前完成整改。
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检验不合格的2台起重机还在继续使用。
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: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不得继续使用。”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。